申訴
同一違規重複開單、一行為多罰怎麼辦?
「一行為不二罰」是什麼意思?
行政罰有個基本原則:對「同一個違規行為」,原則上不能重複處罰兩次以上。所以如果同一次、同一個違規行為,卻被開了兩張性質相同的罰單,你有理由主張其中一張應予撤銷。
這個原則保護的是「不要為同一件事被罰很多次」。但關鍵在於怎麼認定「同一行為」,這也是實務上最容易產生誤會的地方。
重複開單和「連續舉發」不一樣
要小心區分:有些違規本來就設有「連續舉發」機制。例如違規停車經舉發後仍不駛離,每隔一段規定時間可以再舉發一次——這在法律上被視為「新的、持續的違規狀態」,是可以分別開單的,不算重複處罰。
- 同一行為被開兩張同性質單:可主張一行為不二罰
- 違停未駛離的連續舉發:屬多次違規,可分別舉發
- 不同違規行為(如同時超速又未繫安全帶):可分別處罰
- 是否為「同一行為」由機關依個案認定
怎麼判斷是不是重複開單?
核對兩張罰單的:違規時間、地點、違規事實、條款。如果幾乎完全相同、指向同一瞬間的同一行為,較可能是重複;如果時間相隔、屬連續舉發,或違規事實不同,就未必是重複。
特別留意時間戳記:連續舉發的兩張單,時間會相隔一段;而真正的重複開單,往往指向同一時點。看不懂時,可向機關詢問兩張單的關係。
發現重複開單怎麼申訴?
在應到案日期前,向舉發或裁決機關提出陳述意見,附上兩張罰單影本,指出它們針對同一違規行為、主張一行為不二罰,請求撤銷其中一張。條理清楚地並列兩張單的時間、地點、事實最有說服力。
若機關認為屬連續舉發或不同行為而維持,你可衡量是否進一步救濟。核心是講清楚「為什麼這是同一行為」。是否成立由機關認定,以主管機關公告與最新法規為準。
本篇重點整理
- 對同一違規行為原則上不應重複處罰(一行為不二罰)。
- 要區分「同一行為重複開單」與「連續舉發/不同行為」,後者可分別舉發。
- 申訴時並列兩張單的時間、地點、事實,主張同一行為並請求撤銷其一;是否成立由機關認定。
常見問題
同一次違規被開兩張單一定違法嗎?
若確為同一違規行為,原則上不應重複處罰,可申訴撤銷其一。但若屬連續舉發或不同違規行為,則可分別開單,並非違法。
違停被連續開好幾張,算重複處罰嗎?
通常不算。違停經舉發仍未駛離的連續舉發,被視為持續的違規狀態,可依規定每隔一段時間再舉發。
怎麼分辨重複開單和連續舉發?
看兩張單的時間戳記與違規事實。指向同一時點、同一行為較可能是重複;時間相隔且屬違停未駛離,多為連續舉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