闖平交道罰多少?第54條罰鍰、吊扣與肇事吊銷
平交道罰則不是一般路口數字。第54條法定15,000至90,000元並吊扣駕照一年;有號誌仍闖、不暫停通過、在道上停車,基準表分開列。

汽車行經鐵路平交道違規,不是一般路口罰鍰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法定罰鍰為新臺幣15,000元以上90,000元以下,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;因而肇事者,吊銷駕駛執照。實際金額看態樣、車種與到案時間,要以統一裁罰基準表核對。
三種常見態樣不要混成一筆
第54條列了三款,裁罰基準分開:
- 有看守或號誌仍強行闖越(警鈴已響、閃光已顯示、遮斷器開始放下,或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):機車期限內基準67,500元,小型車74,500元,大型車90,000元。
- 無看守設備卻不依規定暫停就通過:機車45,000元,小型車52,000元,大型車90,000元(均為期限內基準)。
- 在平交道超車、迴車、倒車、臨時停車或停車:機車15,000元,小型車34,000元,大型車90,000元(期限內基準)。
逾期到案時,基準表會再往上調;許多大型車列到法定上限90,000元。表中金額是裁罰基準,不是自行推估的「行情價」。
為什麼要先停、看、聽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把接近平交道的義務寫得很細:看到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,應先把速度減到時速15公里以下。有遮斷器、看守人員或警鈴閃光時,號誌或人員已示停就要停;即使號誌未作動,仍要看、聽兩方無火車再通過。無設備的平交道,應在軌道外3至6公尺前暫停。前面還有車時,要等前車駛離、後車能安全通過才跟。
這些是行駛義務,不等於第54條每一款一定成立;裁罰仍看舉發事實與影像。
吊扣、吊銷與講習
第54條本身就寫:違反者吊扣駕照一年;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。統一裁罰基準表備註另列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這和一般超速、闖紅燈的記點累計路徑不同,不要把「罰鍰繳了」說成駕照一定沒事。
第7條之2把「闖紅燈或平交道」列在得逕行舉發項目。能否用科學儀器、是否需事先公告地點,仍依該條與儀器類型認定;本文不推論每一個平交道攝影機都當然合法。
民眾檢舉與連續舉發
第7條之1把第54條列進民眾得檢舉項目。檢舉須敘明事實並提出證據,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不予舉發。同一輛車、同一規定若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且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,原則上只舉發一次。
第85條之1關於逕行舉發連續舉發的特別規則,主要寫超速與高快速公路管制等情形;平交道第54條沒有寫進同一款。是否另開一張單,仍以舉發機關認定與通知單記載為準,不要自行套「六公里/六分鐘」公式。
收到通知單先核對什麼
先看條款是不是第54條、是第幾款、車種、行為時間與到案期限,再比對影像有沒有涵蓋號誌、遮斷器或暫停動作。對事實有異議,依單據期限向處罰機關陳述;查單入口見罰單去哪查,程序見交通罰單申訴期限。
常見問題
平交道一定罰90,000元嗎?
不是。法定範圍是15,000至90,000元;基準表依態樣與車種列不同定額,大型車多列到上限。
闖平交道會不會只記點?
第54條直接規定吊扣一年,肇事則吊銷。記點是另一套當場舉發規則,不能互相代替。
行人闖平交道也用第54條嗎?
行人另依第80條,罰鍰4,800元。不要把汽車第54條套到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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