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人闖紅燈罰多少?第78條行人違規500元
行人闖紅燈依道交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處理,罰鍰500元,期限內或逾期裁決金額都相同;案件由行為地警察機關處理。

行人不依紅綠燈號誌穿越道路,本案適用道交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。現行罰鍰是500元,不會因期限內繳納或逾期裁決而改成不同級距。這類案件由行為地警察機關處理。
哪些行人違規都是500元
現行第78條共有五種行為,法定與基準表金額都是500元:
| 款次 | 行為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第1款 | 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或警察指揮 | 500元 |
| 第2款 | 不走已劃設的人行道,或在沒有行人道的道路無正當理由不靠邊 | 500元 |
| 第3款 |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| 500元 |
| 第4款 | 在交通頻繁道路或平交道附近奔跑、追逐、嬉戲、坐臥蹲立,足以阻礙交通 | 500元 |
| 第5款 | 聽到消防車、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警號卻不立即避讓 | 500元 |
第5款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。使用行動輔具的人若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而未走人行道,第78條另定不予處罰。
行人罰鍰在2022年11月30日起由300元改為500元;到2026年9月17日,第78條仍是500元。立法院過去曾有提高行人闖紅燈罰款的研析,但不能把研議當成已生效法規。
過馬路應走哪裡
道安規則第134條規定,附近設有行人穿越道、天橋或地下道時,要使用這些設施,100公尺範圍內不得任意穿越;行人優先區例外。路口有交通指揮或燈光號誌時,應依指揮或號誌前進;設有行人專用號誌時,也要依號誌迅速穿越。
沒有行人穿越設施的路口,行人穿越範圍應在人行道延伸線內;沒有行人道但有停止線時,要在停止線前到路緣之間;兩者都沒有時,應在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內穿越。禁止穿越、劃有分向限制線、設有劃分島或護欄的路段,以及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,不能穿越。
行人也應走人行道;沒有行人道時靠邊行走。警政署另提醒過馬路不要滑手機,也不要在道路上奔跑、追逐、嬉戲或坐臥而影響交通。
行人收到第78條罰單後會不會記點或影響汽車駕照
道交條例第63條與裁罰細則的記點對象寫的是「汽車駕駛人」,記點條款清單也沒有第78條。官方沒有另外明文說明行人違規不記點;能確認的是第78條行人罰單不在現行汽車駕駛人記點清單內。
民眾檢舉的法定項目清單同樣沒有第78條;警方如何攔查或是否能用影像逕行舉發行人,官方資料沒有專門說明。法定可先採勸導而不舉發的條款清單也未納入第78條,不能預設警方一定只勸導。
車輛不停讓行人是另一個法律關係:駕駛人即使面對違規穿越的行人,也不能用行人違規推導自己一定免責。車輛停讓的罰鍰與3公尺認定可查未禮讓行人罰多少。事故責任則要依個案證據與鑑定判斷。
收到行人罰單怎麼處理
裁罰基準表的警察機關管轄部分只有兩個欄位:「期限內自動繳納或到案」與「逾期到案或逕行裁決」,第78條兩欄都是500元。行人可以依通知單記載的違規事實與法條,用郵政劃撥繳納罰鍰。
第90條另規定,違規行為自成立日起超過2個月不得舉發;若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,則自終了日起計算。這是舉發時效,和收到通知單後的處理期限不同。
通知單送達後,可在30日內選擇繳納結案;若對舉發事實有異議,也要在同一期限內向處罰機關提出意見。裁決作成後仍有爭議,撤銷訴訟的不變期間是裁決書送達起30日。可先參考交通事件的陳述與起訴期限,但是否撤銷取決於個案證據。
常見問題
行人闖紅燈罰500元還是300元?
現行是500元。300元是2022年11月30日前的舊規定。
逾期繳行人罰單會加到更高級距嗎?
第78條在基準表的期限內與逾期欄都是500元;其他逾期後果仍依通知單與處罰機關程序處理。
行人闖紅燈會被記駕照點數嗎?
現行記點制度的對象是汽車駕駛人,記點清單沒有第78條;官方沒有另外明文說明行人不記點。
沒有斑馬線可以直接過馬路嗎?
要先確認不是禁止穿越路段,並依第134條在人行道延伸線、停止線前或路緣延伸線3公尺內穿越,注意左右來車後迅速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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