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禮讓行人罰多少?罰鍰、記點與認定
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,有行人穿越卻未暫停讓行,法定罰鍰為1,200至6,000元;遇視障者未停讓,法定罰鍰提高為2,400至7,200元。

同樣是路口與行人的情境,法律效果會因為未減速慢行、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或已因違規肇事而不同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現行規定把行人已經穿越時的不停讓列為較重的違規,汽車的定義也包括機車。
未禮讓行人的金額怎麼分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2026年8月17日修正;第44條不在該次另待行政院訂施行日的條文清單內。現行第44條與2026年3月31日起適用的裁罰基準如下:
| 情形 | 法定罰鍰 | 裁罰基準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有行人穿越卻不停讓 | 1,200至6,000元 | 機車期限內1,200元;依逾期程度為1,300、1,400、1,500元 |
| 機車一年內第二次以上不停讓 | 1,200至6,000元 | 四個到案區間都是6,000元 |
| 汽車不停讓 | 1,200至6,000元 | 四個到案區間都是6,000元 |
| 遇持白手杖或帶導盲犬的視障者不停讓 | 2,400至7,200元 | 機車依期限2,400、2,600、2,800、3,100元;汽車及機車一年內第二次以上都是7,200元 |
| 不停讓而致人輕傷 | 18,000至36,000元 | 依到案期限18,000、20,000、24,000、30,000元 |
| 不停讓而致人重傷或死亡 | 36,000元 | 吊銷駕照 |
基準表按處理進度分四段:如期辦理、遲延不超過30日、遲延31至60日,以及超過60日或由機關直接裁決。2026年1月31日起,第44條第4項對停讓違規致人受傷的罰鍰改為18,000至36,000元,並吊扣駕照1至2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罰36,000元並吊銷駕照。
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而不減速慢行,不是同一款。第44條第1項第2款的法定範圍為600至1,800元,機車或小型車的基準是1,200至1,500元;轉彎時不注意行人或未減速則是第48條第1款,基準為900至1,200元。要先看通知單記載的條款,不能只用「未禮讓」三個字判斷金額。
3公尺取締基準怎麼看
警政署公布的認定基準同時看距離與車輛位置:汽車距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,且車頭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,就構成違規要件;機車與慢車則是距離不足3公尺,且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。3公尺約為一個車道寬。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還規定,行近斑馬線或未劃斑馬線的交岔路口,只要有行人或視障者穿越,不論有沒有號誌或交通指揮,都應暫停讓其先行。警方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停時,也能就搶越行人穿越道逕行舉發。
民眾可檢舉第44條第2、3項,行為終了超過7日則不予舉發。想了解一般檢舉條件,可接著看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規定限制。
會不會記點與上講習
不停讓行人或視障者若是當場舉發,各記3點,另會被通知參加道路安全講習;警政署公告的講習時間為3小時。若是轉彎未注意行人或行近無號誌斑馬線未減速,當場舉發記1點。記點制度只適用當場舉發;已受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者不再記點。
一年內記點每達12點,吊扣駕照2個月;兩年內已被吊扣兩次,之後再被記點,會吊銷駕照。一年內達6點者可以自費參加講習,完成後抵2點;扣抵自記點達6點日起算,一年內以兩次為限。可再對照違規記點制度怎麼算與記點滿幾點吊扣駕照。
收到通知單後的期限
收到通知單後,如認為舉發內容無誤,可依單據標示的期間與方式繳納。對事實有異議者,須把握通知單送達後30日向處罰機關說明;若裁決後仍有爭議,則自裁決書送達起30日內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。
陳述意見不是保證撤單。應先核對通知單上的條款、舉發方式、日期、照片或影片,再依交通罰單申訴陳述意見流程準備資料。
常見問題
機車未禮讓行人也是6,000元嗎?
機車法定範圍是1,200至6,000元。期限內的第一次基準為1,200元;一年內第二次以上則是6,000元。
沒有壓到斑馬線就不算違規嗎?
警政署的取締基準同時要求距行人不足3公尺,以及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;實際仍應看個案證據。
科技執法寄來的罰單會記3點嗎?
第63條與裁罰細則把記點限定在當場舉發。逕行舉發是否符合通知單記載,應向處罰機關確認。
未禮讓行人可以只勸導嗎?
法定可先勸導而不舉發的條款清單未納入第44條第2項,因此不能把不停讓行人視為一定可勸導的輕微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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